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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海源教育培训中心校友联谊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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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海源教育培训中心校友联谊会

 

第一章总则

 

 

第一条本会全称:珠海海源教育培训中心校友联谊会。

第二条本会是珠海海源教育培训中心牵头成立的一个民间性、自发性的校友联谊组织。

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:结交良师益友,进一步促进和维系海源教育校友之间的联系,增进同学友谊,搭建校友相互间的合作、交流、帮助的平台,拓宽校友之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,提升学员自身的社会价值,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学员自身发展的需要,经世致用。

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:加强校友间、校友和学校间的联系和沟通,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,增强校友对学校的感情和凝聚;促进校友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,构建学校与校友间、校友与校友间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完备体系。

第五条声明:本校友会不涉及任何政治、宗教活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二章  会员

 

    第六条  凡在海源教育培训中心参加过学习(自学小考班)的各专业专、本科学员(包括已经毕业的及在读的所有新、老学员),同时承认本章程,除本人特别声明以外,均为本校友联谊会的会员。

第七条  会员义务:

    (1) 遵守校友联谊会章程,维护校友联谊会的利益。

         (2) 向校友联谊会提供个人联系方式,并在变换联系方式时,能及时通知联谊会更改,以保持联系畅通。

    (3) 按章程缴纳校友联谊会活动会费,以利于校友联谊会活动的顺利开展。

   (4) 积极主动的协助并完成校友联谊会组织和安排的各项联谊活动。

 

第八条  会员权利:

      (1) 会员拥有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

      (2) 会员拥有表决、选举、被选举和向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。

 

第三章  会费

 

 

第九条  会费的来源:

        (1) 遵循“主动参与,各尽所能,自愿奉献”的原则,由会员自愿赞助,上不封顶,但基本会费是每次联谊活动前须交一定的活动经费。

   (2) 接受校友联谊会中成功校友的个人或企业赞助,对于赞助的个人和企业,本校友联谊会将在校友联谊活动和日常交流平台上给与通报表扬,弘扬其无私奉献精神。

第十条  会费的管理及使用

 (1)由总会秘书长以及各分会会长代为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,只有用于校友联谊会的各项联谊活动费用。

 (2)会费的使用秉着“勤俭节约,量力而行”的原则,力争最佳的使用效果。

 (3)会费的收支及使用情况应在定期会议或年会上进行通报和说明。

 

第四章组织机构

 

第十一条  本会设立组委会(组成人员51人),具体设置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) 总会名誉会长(主席)1名,为校友联谊会的支持者和坚强的后盾,

           为联谊会的发展出谋划策以及提供全方位的帮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) 总会长(主席)1名,负责联谊会各项活动的策划、敲定等全方面工作。

(3)总会秘书长1名,负责协助主席做好承上启下的联络工作以及抓各项联谊活动等工作;负责组委会财务收支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4) 总会联络部长1名,协助会长,秘书长做好活动前的联络动员工作,名单整理和现场迎宾,管理秩序等各项工作

          (5) 总会会长、秘书长助理3名,协助会长,秘书长协调好本会各项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6) 分会长12名,即自考四个专业法本、物本、物专、行专,每个专业为一个分会,每个分会设分会长3名,协助会长搞好联谊会各项活动,协助班主任班级管理,负责搞好本专业分会的联谊活动项目的策划,计划的制定实施,并及时告知班主任,上报总会长、秘书长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7) 各部部长32名,即各分会下设四部(策划部、联络动员部、主持

人部、后勤部),每个部室设部长2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A 策划部部长:2名,负责策划、起草各项活动计划,节目组编、现场灯光、音响、布景、器材的落实准备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B 联络动员部部长:2名,负责本(专业)分会活动前的联络动员工作,名单整理和现场迎宾,管理秩序等项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C 主持人部部长:2名,负责对活动节目进行组织、调整、编写主持台词,起草节目表演议程及彩排等项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D 后勤部部长:2名,负责本(专业)分会活动经费的收支,买活动礼品,场地卫生、安全等工作,并协助秘书长做好会员以及财务的统计工作。

  第十二条 组委会委员的产生方式:

        (1)学员自荐  (2)学员推荐  (3)学校提名

 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:3年,可连任。

  第十四条 组委会委员的职责:

       (1)讨论并决定所有实现本章程第三条、第四条所述宗旨、任务的事项。

       (2)组织、决定校友联谊会各类、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。

第五章  议事规则

 

  第十五条 组委会的定期活动或会议,须由应到人员一半出席方能举行;对相关活动或会议事项作出决定,由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。

  第十六条 经总会会长、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组委会成员提议,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,相关内容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执行。涉及总会会 长、总会秘书长、分会会长因辞职、除名等原因而补选,以及联谊会的终止运行等重大事项,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六章  联谊活动与聚会

 

   第十七条 全体聚会:每三年内,至少组织一次。活动内容要求做到,年年有主题,次次有心意,使聚会能成为凝聚浓情,增进友谊,奉献爱心,催人奋进,共享

          信息,促进交流,共同发展的盛会,并能为会员提供展示个人才华和信息交流的平台。

     第十八条 各专业分会的联谊活动,由各分会牵头发动,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活动,以便进行感情交流,信息交流,增进友谊。

     第十九条 平常活动,倡导校友联谊会会员,在茶余饭后,节假日等闲暇之余,校友之间要保持常联系,一个电话,一声问候,一个信息,一份关注,彼此送去美好的祝愿,增添生活的色彩和乐趣!

第七章 附则

 

   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组委会全体成员及部分会员讨论,并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一致表决通过。

     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2007年9月9日,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执行。 

 

 

珠海海源教育培训中心联谊会组委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七年九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