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珠海物业管理师培训招生简章
浏览量:
考试简介:
根据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: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。
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《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劳社鉴发[2002]3号),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,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师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。
职业等级:
开办三个等级的职业资格认证,分别为物业管理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助理物业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物业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。
认证优势:
※劳动和社会保障指定培训学校,行业教导资格老师授课,质量有保证;
※针对性强,易学易考,通过率高;
※权威证书,统一编号,电子注册,网上查询;
培训教材及培训内容:
采用指定教材:《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》;《物业管理相关知识》;《房屋及设备维修管理》等。
报名材料:
①身份证复印件2份;②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;③工作经验证明1份(盖公章);④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,尺寸大小为48毫米*33毫米。
申报条件: (符合条件之一即可)
认证级别 |
认证条件 |
培训费用 |
|
原价 |
学员价 |
||
物业管理员 (四级)
|
1.1年本职业工作经验; 2.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; |
980元
|
800元
|
助理物业管理师 (三级) |
1.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+2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; 2.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。
|
1400元
|
1080元
|
物业管理师 (二级) |
1.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+4年本职业工作证明; 2.大专学历+本职业8年工作经验证明; 3.本科学历+本职业6年工作经验证明。 |
2100 |
1680 |
* 以上价格不包括教材费100元以及认证费(因等级而异,四级170元,三级230元,二级600元)
鉴定考试:
鉴定考试一年两次,上半年4或5月份考试,下半年10或11月份考试,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2门,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,二级需答辩。
颁发证书:
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,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等级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报名地址: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1015号丹田广场写字楼4楼(可乘公汽2、3、6、7、8、12、14、25、56、69、99、204、206、207、605到香洲百货或邮政大厦下
下一页
下一页

相关内容
MORE
2023-08-21
2022-01-08
2018-05-05
2014-06-06
2014-05-09